办理窗口: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A23
事项编号:1806
办理事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部门名称: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主办处室:建设市场管理处
会办处室:无
垂直层级:市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2001年第91号令)
申报对象: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 公民个人
适用范围:杭州市区范围内除萧山、余杭、滨江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之江旅游度假区、下沙经济开发区以外的建筑工程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在发证机关领取施工许可申请表后,应按表格内容如实填写,并由法人代表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申领时提供申请表一份。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中,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栏,应由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施工组织设计栏,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其它资料栏由城建档案馆加盖竣工档案承诺书专用章。
(3)建设单位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①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国土局);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规划局);
③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附合施工要求(房管局、国土局);
④到位资金证明(开户银行);
⑤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原件)(审图单位);
⑥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或施工交易单(原件),监理不招标的提供总监上岗牌(招标办、交易中心);
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原件)(质安监总站);
⑧进杭施工单位承包工程通知单(原件第二联)(建管站);
⑨施工、监理合同(原件)(建设单位);
⑩银行出具的工资保证支付账户存款凭证(施工单位);
工程建设合同担保证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
备注:在办理施工许可的同时,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规费,并提供下列缴费凭证原件由发证机关存档(1份):
(1)配套费、教育费缴费凭证及票据(第三联)(建委);
(2)防空地下室建设费核定单(第二联)(人防办);
(3)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款表(第三联)(墙改办);
(4)白蚁预防缴费审核单(第二联)(白蚁防治所);
(5)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款表(第三联)(散装办)。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审批形式: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无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流转程序:窗口受理→施工现场踏勘→经办人员核准→窗口发证
A24
咨询电话:0571-85085217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