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招标方式,项目到杭州市招标办报建。
2、发布招标公告或发投标邀请书
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投标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邀请招标的,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投标邀请书。市交易中心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并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报名。
3、发放资格预审文件、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招标人需采用资格预审的,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投标申请人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填报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招标人审查、分析、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并提交交易中心核对。
4、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人将招标文件发售给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同时向市招标办备案;投标人开始编写投标文件。
5、踏勘现场
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6、补充招标文件(答疑纪要)
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出问题,招标人须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发放补充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并同时向市招标办备案。
7、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和办理投标担保(或交纳投标保证金),并按规定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并记录接收日期时间等。
8、开标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并主持开标、唱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招标人提供开标场所及相关服务。
9、评标招标人依据法规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应在开标当天上午10时前派代表携带介绍信到市交易中心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成员,并由市交易中心通知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进行评审,并编写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侯选人。
10、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备案
招标人编写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在确定中标人15内向市招标办备案;市招标办对拟中标人进行公示(不少于二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11、发放中标通知书
市招标办自收到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12、签署合同协议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双方办理、提交支付、履约担保手续;订立书面合同后,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送市建委窗口一份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