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西政办〔2012〕52号

关于印发西湖区50万元以下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之江度假区管委会各单位:
《西湖区5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杭州市西湖区50万元以下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5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降低招投标社会成本,提高招投标效率,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西湖区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5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是指西湖区内,凡项目单位工程投资预算价在5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且使用以下资金建设的项目:财政预算安排或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建设资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或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村集体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具体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和绿化工程。


二、项目报建
招标人向区建设局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区小型办)办理项目招标申请,经区小型办核准备案后,递交区小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安排信息发布、开标时间等事宜。招标信息在杭州市工程建设交易网和西湖区小型工程交易网上公布3个工作日,开标在招标信息公告结束之日起2个自然日后进行(遇节假日顺延)。


三、投标文件
50万以下建设工程招标文件采用简化的格式文本,该格式文本可在西湖区小型工程交易网上下载。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规范的投标文件,并在相应的位置盖章签字。


四、招标办法
5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实行预算价折扣率招标法,即以该工程的预算价为基础,确定一个折扣率,并将预算价与折扣率的乘积作为基准价,以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的价差(绝对值)大小来确定中标单位。
1、招标人确定1个折扣点。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在工程预算价的78%到92%之间确定一个折扣点,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于开标前密封送达开标现场并在开标现场当场公布;
2、开标现场随机产生2个折扣点。开标现场随机抽取2名投标人,负责查验费率箱的情况,并在费率箱中各自随机抽取1个折扣点(费率箱中共计29个折扣点,对应的折扣范围从78%至92%,每间隔0.5%设置一个折扣点,招标人先前公布的折扣点不计入在内);
3、将上述两个步骤获得的3个折扣点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折扣率,并将预算价与平均折扣率相乘计算出基准价;
4、按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的价差(绝对值)大小来确定中标单位。


五、投标、开标
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刷卡确认,同时区小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等符合性情况并做好登记。
2、由招标人现场拆封投标文件、唱标并记录确认。
3、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现场确定基准价。


六、评标办法
评标在开标完成后进行,具体评标办法:
1、5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的评标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组织。相关监管部门监督评标过程。
2、投标报价在工程预算价78%至92%范围内为有效报价。当只有一名投标人投标时,只要其投标报价在上述范围内且经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确定为中标候选单位。
3、投标价与基准价的价差(绝对值)最接近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价差(绝对值)相同的报价时则以报价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则由投标人抽签产生第一中标候选人,并按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的价差(绝对值)大小来确定第二、第三中标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投标报价高于工程预算价的92%或低于工程预算价的78%的;
(5)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6)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其他废标条件的。


七、确定中标人
1、招标人在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下,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地分析、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并连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报区小型办备案。
2、中标候选人在网上公示3个自然日,接受社会监督。
3、中标公示结束后,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由排名第二者为中标人,依此类推。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除没收投标保证金外,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
4、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自然日内,发中标通知书并报区小型办备案。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自然日内与招标人签署工程施工合同并报区小型办备案,凭工程施工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


八、附则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经济管理 工程 招标 办法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市直驻区各部门。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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