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杭州市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发承包手续的通知


2009-06-04

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改善杭州市投资环境,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根据《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5〕8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9〕68号)精神,决定自2009年6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发承包手续,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杭州市市区范围内的非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发包人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自主决定是否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产权交易所)交易,自主依法组织交易活动。

二、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发承包是指境外投资或者国内私人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发包和相关材料设备采购。但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或属行政划拨土地的建设工程除外。

三、项目业主在发包前和发包后应到招投标监管机构办理有关核准、备案手续。

发包前,项目业主须持以下资料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先行办理发包核准手续:

(一)初步设计批复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用地批准手续;

(三)资金证明(原件);

(四)非国有投资工程施工(监理)发包核准登记表(一式三份);

(五)非国有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于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手续。核准后,项目业主可开展发包工作。

不予核准的,发包人应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四、建设项目发包后,项目业主应与承包单位签定书面发承包合同,并持以下资料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办理项目发包后备案手续:

(一)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二)发承包合同(原件);

(三)承包企业IC卡及其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IC卡;

(四)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发包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于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备案后,项目业主应按规定办理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委托及申领施工许可证等后续手续。

五、本通知未涉及事宜,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O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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